仙桃市自来水公司信用承诺制
为维护统一开放、公平竞争、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,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,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,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。本企业作如下信用承诺。
一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,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 照章纳税;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推进党风廉政建设。
二、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、真实、准确和有效,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三、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,发生违法违规行为,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,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。
四、自觉接受政府、行业组织、社会公众、新闻舆论的监督。
五、严格按照《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》要求,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。
六、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,守合同、重信用,不违约毁约、偷税漏税、价格欺诈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,维护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七、本企业在“信用中国(湖北仙桃)”网站中无违法违规、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。
八、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。若违背承诺约定,经查实,愿意接受市城投公司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,承担违约责任,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自愿按照《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》规定,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,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,并予以公示。
九、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,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。
仙桃市自来水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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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签字:
年 月 日